28名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罪成 Uber稱失望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7/17 18:26

最後更新: 2018/07/17 19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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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名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罪成,Uber稱失望。(資料圖片)

警方於2017年放蛇拘捕多名Uber司機,並控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,其中28名年齡介乎22歲至60歲司機均否認指控,惟裁判官杜浩成今日(17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的罪名成立,各被判罰3800至4500元不等。

杜浩成指任何車輛作出租或取酬用途都須先獲運輸署批准,惟案中的被告從未作出有關申請。

運輸署發言人回應指,會按一貫程序,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第90條向涉事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的通知書。

Uber回應指,對裁決感失望,認為剝奪了司機夥伴掌握靈活經濟機遇,亦是香港邁向成為智慧城市的絆腳石,仍然希望能跟當局合作,以創新科技回應港人的需求。